编者按:党员干部同志们,上期“纪法小课堂”为大家普及了《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行为规范清单》中的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部分,本期我们将聚焦《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行为规范清单》中的生活纪律和违法犯罪行为方面。
生活纪律
一、正面清单
1.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;
3.注重家庭、家教、家风;
4.模范遵守社会公德;
5.增强自制力,慎独慎微。
二、负面清单
1.生活奢靡、铺张浪费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;
2.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;
3.利用职权、教养关系、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;
4.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;
5.拒不承担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;
6.实施家庭暴力,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7.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;
8.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行为。
违法犯罪行为方面
一、正面清单
1.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、积极传播者、模范实践者;
2.增强法治意识、弘扬法治精神;
3.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。
二、负面清单
1.酒驾、醉驾,酗酒寻衅滋事;
2.吸食、注射毒品;
3.组织、参与赌博;
4.组织、支持、参与卖淫、嫖娼、色情淫乱活动;
5.参与打架斗殴;
6.参与、组织非法传销活动;
7.有恶意拖欠贷款和水费、电费、物业费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等失信行为;
8.有贪污贿赂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;
9.有刑法规定的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、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。
文字来源:中国方正出版社《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行为规范清单》
行动指南:速转党支部、部门群,一起学纪法,守好廉洁关!行动起来吧!